服務名稱
信用證轉讓(Transferring L/C)
服務說明
信用證轉讓服務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提供。我行作為信用證轉讓行,可應我行客戶(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安排將原信用證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給第二受益人。
服務特點
一、原信用證必須說明它是可轉讓的,並指定我行作為通知行;
二、可轉讓信用證適用於在最終買方與最終供應商之間的貿易交易中充當中間人的客戶;
三、轉開立的信用證除金額、單價、裝運日期、交單期和到期日外,只能以原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轉讓;
四、轉讓信用證不需要信用額度。與開立新的信用證相比,轉讓信用證的成本更低。
適用客戶
中間貿易商